關於DRM (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), 讓我們試著撇開學術上囉嗦的定義或各廠商璀璨的商業語言. 我試著用我看過,經歷過...最後消化過的: "平民式"或是"口語化的" 語言來介紹這個東西.
何謂Digital Rights? 我們先從 "Digital Content" 來看: 例如我們每天工作接觸到的各種格式(formats) 的電子檔案. 對許多人而言, 紙本形式的檔案可能只是一個回憶了. 一提到"檔案" 只怕大部分人聯想到的都是一個個像商業文書用的 MS-Office Word, Excel, Powerpoint, 娛樂用的 MPegJPeg..等等, 也就是所謂的 "電子檔". 有人質疑"電子檔"(Electrical file) 從一開始就把觀念侷限於既有的材料與技術, 所以有人重新用 "Digital Content" 來代表任何以數位形式(0/1)把"含有內容的東西"(例如紙本的書, 古早時音樂膠片,錄音帶 Beta/VHS..)記錄下來的部分. 所以 "Digital Rights" 其實就是強調 "rights on digital content".
"Digital Right" 讓我聯想到一個笑話. 以前有一個卡通叫"Bevis & Butthead". 有一回"Butthead"看到女權運動者身上T-Shirt印的標語 "Woman's Right Now!". 這老兄直接理解為 "Woman Right-now", 結果當然是被海扁.
至於 "DRM" 呢? 有人說現在是強調管理的時代, 什麼話題都有人扯上管理. 所以搞個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也不用太奇怪.
DRM真的是新觀念嗎? 見仁見智吧? 至少, 我不這麼認為. 例如任何數位系統上針對哪些使用者可以閱讀或修該哪些檔案, 我覺得這就叫DRM了! 因為,三個字都包含到了... 問題只是做得 "好不好" 或 "夠不夠" 的問題.
早期的前輩們覺得對於像檔案這類的數位內容, 能約束使用者 "讀取" 或 "修改"就差不多了, 了不起再從"修改"這項上衍生出建立與刪除大概就很夠了. 但是以現今世界步調之速, 商業模式之複雜, 從前的想法拿到現在就不一定合適. 例如, 光是 "閱讀" 這一項, 就有人希望要能加上 "閱讀期限" 或是 "閱讀次數". 或者是僅能在"某些地方"(例如某些特定的電腦或裝置上). 至於能 "看" 是不是就代表能 "印" (包含螢幕列印與擷取) ? 另外, 許多人可能僅對部分章節有興趣. 那麼, 是否准許他用 "選取-複製-貼上"(select-copy-paste)將部分內容帶走? 以上所列, 皆凸顯了從前定義數位權限的方式 過於狹隘, 無法滿足現今多元的商業模式與需求.
另外, 在網路與各儲存裝置不發達的年代, 作業系統對於檔案提供之權限管理或許堪用. 但是當一個檔案 "離開"(當然是被帶走囉...)那個約束他的系統, 而到了另一個系統. 原先系統對它是否仍有約束力? 答案絕對是"否".
所以我認為DRM不是新觀念, 也應該還是電腦安全領域的一部分(甚至只是一小部分). 但改名換姓後主要是要強調兩個重點: 1. 更細緻的權限種類 (如閱讀期限, 次數, 列印, 複製...). 2. 數位內容的使用權限控管, 不因所在位置(如企業內部系統 或企業之外某競爭對手的個人電腦)而有所不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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